为加大健康扶贫力度,我院决定对贺州市(区)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“先诊疗后付费”免收押金和“一站式”住院费用结算,具体事宜如下:
一、结算对象
贺州市(区、县)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,因病情需要在我院住院治疗的贫困人口。
二、入院需提供资料
入院必须携带身份证,并填写医院的声明书。
三、结算方式
1.所有贺州市(区、县)建档立卡贫困户包括:2014、2015年退出户和不在2年持续扶持期内脱贫户、未脱贫户、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(具体以各区、县扶贫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),实行“先诊疗后付费”免收住院押金。
2.患者出院实行“一站式”即时结算。
3.属于八步区、平桂区未脱贫户、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(具体以各区扶贫办核
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),按政策可以享受政府兜底报销住院医疗总费用的90%,患者结算时只需缴付余下10%费用。
4.根据属地管理原则,富川县、钟山县、昭平县未脱贫户、2年继续扶持期内脱贫户(具体以各县扶贫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为准),享受“一站式”即时结算,个人自付超过10%部分医疗费用需回所在地进行报销。  
四、结算所需材料
患者身份证(如是代办人经手同时要代办人身份证)、户口本、社保卡、扶贫手册。